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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白》「可能」想描述的是少年犯罪或者老師可不可以殺人的問題,只不過「老師」這個符號在故事裡沒有被突破(也許是作者的用心),所以結局裡我只看到偽善者的自圓其說,一點也無法引起我的共鳴。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每天接觸的幾乎都是老師。我絕對不否認有很多認真努力的老師,但更多時候我看到的卻是很糟糕的一面-而且因為他們的身分是老師使得糟糕成了不堪。舉例說我們書店經營的是教材的買賣,因為有其特殊性,所以一般書店的退換書規則在這裡有了較大的彈性,但我們提供的是「方便」的服務,很多師字輩的客戶卻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把它當成「隨便」的藉口。

拿前兩天的碰到的事來說吧,有位老師來換書,基本上書沒有使用即使過了兩年我們還是會讓老師換書,但進口書時有調價,經過兩年當時那位老師買的書現在漲價了,按照常理用多少錢買的就換多少錢不是嗎?這位老師竟大辣辣的說:「你就用現在的價錢讓我換書!」在商言商,做生意是將本求利,我們已經讓步到兩年的舊書都回收,這位老師還可以面不改色的要求我們用更貴的價錢將舊書收回來!對我來說那已經不是五十塊或一百塊的問題了,而是:我們的社會還有所謂的「基準」嗎?最起碼的「是非曲直」嗎?

另一個例子(非特例)曾經有位老師拿著讀本來要求換書,原因:讀本不適合孩子的程度,我們接受換書的要求後那位老師立刻喜滋滋的拿了另外兩本相同級數不同故事的讀本說:「就換這兩本!」而且還似乎挺了解狀況的說:「價錢一樣喔。」就想把書帶走。我跟他提醒:「換書只限一次,你說程度不符合最好不要換相同級數的。」,而且要在發票上蓋章的時候,老師立刻翻臉:「為什麼只能換一次?搞不好我小孩不喜歡這故事!」

我心裡的OS立刻響起:「把我們這裡當租書店喔,人家租書店也沒有看不喜歡可以換書看不用再付錢的道理吧!」雖說「顧客永遠是對的」,在商言商,讓我們賠錢的顧客應該可以不算顧客吧?老實說想只付一本書的錢就要看完整間書店的書,這也太超過了吧?做生意應該是互蒙其利而非兩權相害吧?老實說,對我來說這算小偷,不是單純歸類為「貪小便宜」就可以做結論的。

如果真要說起來,我們書店光怪陸離的事可多咧,還有一個老師專門買書展特價書然後等書展結束後幾個禮拜再拿來以原價換別的書,這樣的伎倆被我們發現當場告知須以當時結帳金額換書時,那個老師面不改色,因為他下次還是會再試一次,很妙吧!(最近有了新招,跑到不同櫃檯換書,我們也是立刻發現啦,我覺得這根本算詐欺!)

說了這麼多老師的「壞話」,大概有人覺得老師也是人嘛,難免有些不一樣的,這我絕對贊同,我厭惡的其實是那種「球員兼裁判」的態度。因為通常有這樣行為的老師會用「老師」的頭銜來要求我們給予特殊待遇(我遇過一個客人打電話來要我們給他課本的解答,我稱呼他先生,他竟然說我沒禮貌,他可是留美博士,我應該要稱呼他老師,老實說真的是博士那麼厲害幹嘛要解答?)。

如果這些客戶可以在我們面前坦然表現出一副「生意人」的模樣,我也沒話說,早說過了「無奸不商」,可又要披著「老師」那道貌岸然的人皮面具,享受特殊禮遇,又要說:「我也是普通人,也有脆弱的時候……」這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告白》的主角悠子老師就是這樣的典型。在故事一開始她就以「雖然沒法成為熱血老師,但仍努力公平把學生當成平等的個體對待」這樣形象似乎耳目一新的好老師出場,但到最後一章,我的感覺不一樣了,並非說老師不能對學生「復仇」,但我的重點是:請不要「球員兼裁判」。「復仇」是站在相同的高度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沒有誰會有正當理由或是誰擁有詮釋的權利。但「制裁」不同,制裁表示-我認為你錯了,而我有權利糾正你或要你付出代價-兩者的高度是不相同的。

悠子老師以身為教師的優勢,設下計謀奪取了兩個孩子與其父母的生命,但她認為自己沒有錯,因為先犯錯的是孩子,她不過是懲罰他們,而代價是生命罷了。

我很愛看CSI,雖然巫婆弟常常笑我:「吃飯配屍體。」但CSI絕對不只於此。星期一的《CSI︰紐約》有個故事特別讓我有感覺。有個男子被殺害了,在追查的過程裡,負責案子的鑑識員發現死者其實才是所謂的加害人,死者是個變態的追蹤狂,他已經害一個無辜的女孩子自殺,而殺害他的人則是另一個被害者,這個被他糾纏到快精神崩潰的女孩子即使訴諸法律也無法嚇止死者的行為。

這位走投無路的女子在「自殺或謀殺」的選擇裡做出了越界的選擇,她殺了人。薛爾登非常同情這女子,在他和麥克必須去逮捕那女子時,他曾說:「這不公平!除了自殺與謀殺她沒有別的選擇!」麥克卻說:「這是我們的工作,即使這是我非常不喜歡的部分,我們還是得完成!」故事的結局是他們的確逮捕了那女子,但薛爾登卻在麥克對那名女子說了:「你很聰明,所有證據都是間接證據。」這句話的後面接了:「如果沒有你的自白,也許這案子非常有可能不會成立。」

我特別有感覺是因為在於《告白》裡似乎給人一種印象,大家都越界了,如果我不越界的話,我就吃虧了。或是因為有人越界了,所以我越界也沒有關係。不管這社會有多不公平、多不美好(世界永遠是殘酷的),我總認為那不能是我們可以無所謂的任意越界的藉口。麥克沒有自行做裁判,他還是逮捕了犯人,也許他透露了一些,但他依舊把該交出去的審判權給了該執行那樣權力的人。

也許兩者不能相提並論,但我以為悠子老師比那兩個殺了她孩子的人更可惡,因為某人犯錯代表的是所有他身邊的人都有責任,悠子老師卻以「被害人」的身分躲避社會責任,又以「老師」身分展現出擁有知識的傲慢態度,自以為高人一等,躲避了該有的罪惡感……說到底,我討厭的果然還是老師吧?

雖然已經寫的落落長,我還是要引用格友JOICE的話:「我只希望能藉由小說看到一些不同的聲音而已,這些對我來說是絕對的附加價值,但一定不會是我能夠隨便在這裡評論的。」小說與故事帶我最好最棒的也是這個部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與解讀,那才是故事能夠永恆的原因。

既然都寫到這裡了,來平反一下好了,我還是真心喜愛並尊敬許多好老師的。像超niceMiss Lin,她總是大方的分享她使用教材的心得給我們當參考,讓我能更了解我們產品的差異性,雖然她總是嫌我的格字太多,永遠只看最後一段,不過她可是個認真的格友,跟她對待工作的態度是一樣的。還有很可愛的sophia老師,都已經要趕不上火車了還是會到櫃檯跟我say goodbye,除了教書還很認真的參加各項師訓,有一天居然還很快樂的跟我說:「我覺得三歲的小朋友比較好帶,也很可愛!」對於討厭小孩的巫婆來說sophia真的是天使耶,到底三歲小朋友哪裡可愛,我到現在還在疑惑中

還有巫婆的英文老師,真的是非常愛教英文,總是同時使用多套教材。每次想換教材的話都會花很多時間研究(這真的可以給他鼓掌),也會告訴我使用不同教材的經驗,詢問我對教材的想法(所以現在我一邊打字還一邊在聽教材的CD,因為他想換教材害我也得跟著研究-以學生的角度,雖然我還蠻喜歡做這種事)。上次上課討論工作,我和老師竟是唯二喜歡自己工作的人,當時心裡還想:「怎麼現在的上班族都這麼苦悶啊!」

所以還是跟「老師」沒關係吧?重要的是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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